亡故者無遺囑時的遺產繼承
- Sam Wong
- 2024年5月4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4年6月15日

失去摯愛是無疑令人傷痛,而在情緒的困擾之中,了解和處理他們的遺產可能會備感壓力。
當有人去世而沒有留下有效的遺囑時,他們被視為已經“無遺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資產和遺產的分配受到卑詩省遺囑、遺產和繼承法案(WESA)的管轄。
無遺囑時的遺產繼承申請程序
指定遺產管理人
對於已故者無遺囑時的遺產繼承申請程序第一步是確定誰將擔任遺產的管理人。遺產管理人通常由親密的家庭成員擔任,如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如果沒有合適的候選人,法院可能會指定一個管理人。
WESA列出了可以被指定為已故無遺囑者的遺產管理人的優先順序。一般來說,擔任管理人的優先順序如下:
配偶或成年共同依賴伴侶
已故人的配偶或成年共同依賴伴侶有第一優先順位申請管理遺產。成年共同依賴伴侶是指與已故人共同依賴關係生活了至少兩年的人。
子女
如果沒有存活的配偶或成年共同依賴伴侶,已故人的子女或其後代有下一個優先順位申請管理遺產。
父母
如果沒有存活的配偶、成年共同依賴伴侶或子女,已故人的父母有下一個優先順位。
兄弟姐妹
如上述類別不適用,已故人的兄弟姐妹或其後代可能有資格申請管理遺產。
其他親屬
如果以上類別中沒有合格的個人可供擔任管理人,已故人的其他親屬可能可以申請,法院根據他們與已故人的關係和法院確定的其他因素給予優先順位。
一旦指定了管理人,他們必須向卑詩省最高法院申請並獲得「授予遺產管理書」。這個法律文件授予管理人根據遺囑法管理和分配已故人的遺產的權力。
遺產繼承分配
WESA對遺產繼承人之間的遺產分配訂立了具體的規則。例如:
如果已故人有配偶但沒有子女,通常配偶會繼承全部遺產。
如果已故人有配偶和子女,遺產通常根據WESA中概述的特定比例分配給他們。
如果沒有存活的配偶或子女,根據WESA中概述的優先順序,遺產可能會傳給其他親屬。
WESA限制了個人代表(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在被授予管理信函或遺囑認證後的頭180天內分配遺產資產。該規則旨在確保遺產的有序管理,保護債權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並符合法律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有權從遺產中收到資產的受益人可以自願同意放棄180天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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